关于建立和实行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08-02-25 发布者: 浏览次数:

各院、部、处、馆、室,校产公司、后勤集团、网络中心:

为了加强机关干部队伍的建设,转变机关工作作风,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质量,促进机关工作实现科学化和规范化,经研究决定,建立和实行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。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。

一、岗位责任制的制订

自下而上进行。各部门起草后,于10月25日前报学校汇总(党群部门报组织部,行政部门报人事处)。

二、岗位责任制的内容

⒈ 本部门的职责范围;

⒉ 本部门正职负责人的岗位职责;

⒊ 本部门副职负责人的岗位职责。副职负责人有1人以上者,分别注明副职岗位1、副职岗位2等各自的岗位职责;

⒋ 本部门所属各科室(未设科室的可按工作类项划分)主任科员、副主任科员、科办员、工勤人员各自的岗位职责。

三、要求

⒈ 此次制订岗位责任制,暂限于校部机关各部、处、室。直属单位和各院、部岗位责任制的制定另行安排。

⒉ 各单位在制定岗位责任制时内容要具体、翔实,能够量化的尽可能量化。

⒊ 各单位岗位责任制内容将作为今后年度考核和核编的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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